工信部:以开源方式加速操作系统生态共建逐步成为业界共识******
中新网12月28日电 题:工信部:以开源方式加速操作系统生态共建逐步成为业界共识
中新财经记者刘育英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28日在操作系统产业峰会2022表示,当前开源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以开源方式加速操作系统生态共建逐步成为产业界的共识。
王江平表示,开放原子开源基金成立两年以来,汇聚了各类的开源力量,着力推进欧拉、推进鸿蒙等优质操作系统的创新迭代、生态拓展和国际化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的优秀案例,展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未来,推进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工信部将做好五方面工作:持之以恒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操作系统等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开源基金会的主体作用,打造更加活跃的开源社区;深化融合运用,探索关键软件典型应用场景和最佳实践;强化人才供给,加强海外高端人才引进;不断推动开放合作,带动我国软件产业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生态圈。
中国工程院院士廖湘科在峰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对开源的认知及对全球开源的贡献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正在从使用开源到参与开源再到现在的贡献开源,甚至主打开源,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openEuler(欧拉)作为一个支持多样性算力的开源操作系统,支持x86、Arm、RISC-V、LoongArch、SW64、Power六大处理器架构。华为常务董事 ICT基础设施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汪涛介绍,欧拉加速发展,社区企业成员从去年的300多发展到今600多,部署数量从100万套到今年累计300万套,新增市场份额占比约25%。欧拉正在跨越生态拐点,成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首选。
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理事长孙文龙介绍,一年多以来基金会在商标托管、生态发展、开放治理等方面为 openEuler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openEuler的快速发展证明充分利用开源、参与开源、支持开源、回馈开源是实现操作系统技术创新和产业繁荣的有效路径。(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